- 发布日期:2024-08-25 00:41 点击次数:135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 号文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 号文同意,公司 7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3.00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72.01 元/股。
(二)“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的转股价格由 123 元/股调整为 87.1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建龙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87.14 元/股调整为 87.0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建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
“建龙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87.01 元/股调整为 72.0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61.21 元/股),存在触发“建龙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可能性。
三、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建龙转债”
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建龙转债”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下半年以来东莞市股票配资,因美联储连续加息、中国实施独立稳健的货币政策,中美10年期国债利差倒挂程度不断加深,最低点一度超过-200bp。相较于美元融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融资成本优势显著。2022年末,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发行人将境内募集资金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鼓励以人民币形式使用,扩大了熊猫债募资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