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被指“盗图”风波持续发酵。
6月8日,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者DynamicWang在社交平台发文,控诉360在AI新品发布会上盗用了其模型生成的原图。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络上对360的质疑声此起彼伏。据DynamicWang公开披露的进展,360 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方面已联系到他并道歉,但一直未提供具体的赔偿方案。
6月11日晚,身处漩涡中心的梁志辉开始主动“出击”,发文反驳了DynamicWang称360盗用其原图的控诉,表示DynamicWang希望公司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该方案超出了其认知的合理范畴。梁志辉最后还向DynamicWang“讨教”——后者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是否都有版权。
梁志辉上述回应流出后,DynamicWang在社交平台公开了此前与360方面的聊天记录,表示购买模型授权是360方面主动提出,并强调首先要赔偿和承认侵权行为,购买模型授权合作是后话。
如何赔偿?是否侵权?这一场风波再度将AIGC著作权问题置于公共讨论之中。
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军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物知识产权问题在学术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如果是在开源模型基础上进行较小的微调,再输入指令生成内容,我认为不属于可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不过,DynamicWang一方的汇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代治国律师称,涉事图片的原图是作者DynamicWang通过自己训练的AWPortrait模型生成的,体现了作者的构思、设计等实质性贡献,因此可以认定该图片具备独创性,构成了作品,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图片来源于何处?360一方反驳“盗用原图”
根据DynamicWang提供的聊天记录,6月8日,360方面联系到DynamicWang并表示歉意。一位360市场部人士称,确实忽略了授权问题、希望把版权费补上,微信名显示为梁志辉的人士也表示由于“时间紧急没来得及关注来源”,将尽快补上商业授权采购。DynamicWang随后询问“采购商业授权”是指模型还是图片,另一位360产品负责人回复称“直接购买您模型的授权”。
对此,DynamicWang提出包括“赔偿+商业授权+公开道歉”的诉求。但在随后的语音沟通中,双方并未就具体的赔偿方案达成一致。聊天记录显示,6月9日到10日,DynamicWang多次在聊天群内表示诉求并询问公司明确回复,但没有进展。
直至6月11日晚,梁志辉在朋友圈发文,称模型作者希望他们10倍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梁志辉表示,“这个方案超出了我们认知的合理范畴。我们愿意诉诸法律,在法庭上公开探讨版权问题”。
梁志辉同时反驳了DynamicWang对360盗图的控诉。“上周的发布会我们演示了360 AI浏览器里的局部重绘功能,有模型作者说我们盗用原图我把两张图都贴出来,原图还是生成,一目了然。”
不过,梁志辉并未在上述回应中说明360发布会上所用图片的来源。
DynamicWang向记者表示,所谓模型授权的10倍价格,是360方面注意到他在某社交媒体上向中小AI创业公司提供的大模型授权价格是4499元,但DynamicWang表示,360作为上市公司如果要采买是10倍的价格。DynamicWang还向记者提及,赔偿和道歉是前提,购买模型授权合作是后话,“(赔偿)1块钱还是10块钱,还是100块都可以,至少是针对侵权行为的赔偿,而不是否认侵权”。
是否侵权引争议,内容独创性是关键
梁志辉在朋友圈发文表示:“Al生图带来了一系列版权问题,虽然生成内容权利归属以及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在法律上还很模糊,但作为产品经理,我还是第一时间联系作者对可能存在的疏忽和问题表示了歉意。我认为道歉不丢人,也提醒我们更加谨慎。”
不仅如此,梁志辉还向DynamicWang隔空喊话:“你用来训练模型的图片都有版权吗?那么模型的版权归属,模型生图的版权归属,又如何界定呢?版权不开放,AIGC很难发展起来。新技术带来新问题,真理越辩越明,希望通过公正公开的讨论真正推动国内AIGC产业的发展进步。”
实际上,此次事件发酵至今,关于360一方是否侵权的讨论一直未停止。
DynamicWang一方的汇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代治国律师认为,参照北京互联网法院的AI绘画案件判决,只要涉事图片被认定享有著作权,那么任何第三方不应未经权利人许可自行使用。涉事图片的原图是作者DynamicWang通过自己训练的AWPortrait模型生成的,体现了作者的构思、设计等实质性贡献,因此可以认定该图片具备独创性,构成了作品,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代治国表示,360公司基于原图进行二创并在发布会现场使用的行为至少已经涉嫌侵犯图片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360公司作为业界有影响力的企业,应当尊重创作者及其作品的知识产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法合规推进其Al业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看法。
2024年5月15日,新疆证监局公告,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与新疆机械研究院(新研股份(300159))相关的业绩承诺协议,并约定于2015年至2017年的业绩承诺期内承诺新航钛科技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2.4亿元和4亿元。若新航钛科技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则应进行补偿。然而,确认后的新航钛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低于所承诺的数值。尽管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需要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但上述承诺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新疆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项的规定,因此对上述违规个人和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事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伟君教授向记者表示,对于AI生成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如何确定权利归属,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十分明确的答案,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也并未表明使用提示词、参数生成AI图片的用户一律能享有图片著作权,仍需要根据个案来评判,看个人用户在AI图片的生成过程中做出了哪些贡献。
该专家同时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然而此次事件中的“原图”在人物造型以及图片构图等方面并无太多独创之处,且两张图片在人物发型、面部轮廓、服装纹样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只是人物造型、服装风格或整体构图的接近或模仿,所以不见得一定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对于市场上屡见不鲜的AIGC著作权之争,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军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物知识产权问题在学术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根据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了解,首先要区分“创作者”持有的模型是否为国内的大模型。
马军指出,如果为国外的开源大模型,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大模型上线备案,如果未备案是不能在境内提供服务的,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也就存在重大疑问了。
针对国内大模型而言,目前生成物知识产权存在争议。马军表示:“如果是在开源模型基础上进行较小的微调,再输入指令生成内容,我认为不属于可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因为大模型本身智力成果投入最多的是模型的开发方,大模型较小规模的微调属于在开发方智力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操作,在这个行业属于常规操作,我认为不属于大规模参数的微调不构成智力成果。”
“当然股票配资有什么要求,这个事件涉及的类型属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状态,从法益上来说如果确定给某一方主体享有知识产权,都会产生对相关主体权益的侵害,也会严重影响AI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我建议一般不具有知识产权,但属于重大智力投入的除外。”马军说道。